一言难尽“尽职免责”:资金要通畅,先得切实给银行卸担子
“一笔贷款真要对照信贷规则来追查,没有能免责的。”10月23日,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督导组组织的江苏省政府部门座谈会上,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如此表示。
他的观点立即得到在场一些官员的附议:虽然原银监会2016年发布了“尽职免责”的相关文件,但实际操作很复杂,真要出了风险,被问责的可能性很大。
“是下面执行不给力,还是政策定得不够细、还需改进?”一位督导组成员追问。
坐在他对面的一位金融监管部门官员面露难色:“即便说要‘尽职免责’,万一将来出了风险,‘回头看’追究责任怎么办?”
像这样直白而激烈的对话,在金融委督导组明察暗访的几天里,不时地发生着。
“尽职免责”的问题,只是滞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一个痛点。一笔贷款从金融机构“流向”小微企业,要经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多道程序,环环相扣。一处有梗阻,就会影响叠加传导,导致资金流动不通畅。
上证报记者跟随金融委督导组在江苏省“问诊把脉”,记录下了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中要“闯关”的三重阻隔。
“金主”也缺钱?中小银行手头挺紧
“我们就是为小微企业而生的,也愿意干这个。”薛峰(化名)是一家城商行苏州分行的行长,谈起小微金融滔滔不绝,“这几年我们行的小微客户每年都以超过20%的速度在增长。”
小微贷款的快速增长,也使其在资金来源上承受了很大压力。“在政策性资金来源上,我们还是远远不够。”薛峰很无奈。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向实体经济“开闸供水”。除了四次降准释放的数万亿元资金,人民银行今年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3000亿元,是历年来额度增加最多的一年,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无奈僧多粥少。“今年支小再贷款一共只拿到六七亿元,和全行600多亿元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相比,可谓九牛一毛。而从总行额度分到下面分支机构,更是杯水车薪。”薛峰说。
对于大行拥有的充沛政策性“水源”,薛峰分外“眼红”:“财政存款招标我们参与不了,现在大多数资金还是要依靠理财、同业存单等成本较高的负债来源。”
一直以来,中小银行的运营成本相对较高,降低资金成本的需求也就愈发迫切。“小微企业到线上申贷的通过率很低,所以我们还是靠线下加派人手,‘一户一策’去做,跟踪好贷后服务。”一家城商行无锡分行行长表示。
薛峰认为,作为服务小微的重要生力军,中小银行应得到更多政策性资金来源、财政性存款的支持,才能与大行一同构建起多层次的包容性金融体系。
什么叫“尽职”?各有各说法
“水库”充盈以后,如何调动资金流向小微的积极性,也是当前政策的焦点。
今年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上强调,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减轻银行业务人员授信小微的问责之忧,增加服务积极性。然而,银行在实施中仍存后顾之忧。
担忧来自对于“免责”判定把握不准。“一笔贷款从头到尾的操作环节中,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找不出。比如,企业违约是因为市场变了,那业务员没去及时走访、了解情况,这是不是他的责任?”在督导组组织的座谈会上,一位在场的江苏省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直言不讳。
此外,现有政策上也有冲突。“根据财政部政策规定,银行核销贷款在一年内必须追责,否则核销不了,所以‘尽职免责’的实际操作没那么容易。”上述人士表示。
早在2016年底,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基本厘清尽职认定标准,明确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
但在实际制定操作细则时,对“尽职”的界定很难统一。“现在每家银行出台的尽职免责办法都是一个概念性的条文,各个银行的松紧尺度也不太一样,施行起来很难说清是否尽责。”一位城商行当地分行行长表示。
各银行的汇报材料显示,同为地方法人银行,一家城商行无锡分行今年因小微不良授信被问责的31人中,仅免责1人;在另一家农商行的无锡分行,今年因同样原因被问责的48人中,39人获免责。
事实上,大多数银行仍不敢真正施展拳脚。银行普遍希望,监管部门能再出台一个更明确的标准化体系模板,让“尽职免责”有据可循。
对“尽职免责”的争论,折射出银行业对提升“风险容忍度”的担忧。正如一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官员所言:“提高风险容忍度不是一句口号,消除对风险的恐惧,还需在制度管理上深耕细作,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
不良怎么办?诉讼清收待赶上
免责之后,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又是摆在银行面前的一大难题。目前,江苏全省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1.94%,高出全省银行业贷款不良率0.66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全国银行业加大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核销是主要方式。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共处置不良贷款1.2万亿元,其中利用拨备核销达7000多亿元。就江苏省来看,今年前8个月,近一半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被核销。
核销消耗了拨备、影响了利润,实属银行无奈之举。如果能进一步通畅资产处置机制,无疑会减轻银行负担。
“行里清降不良主要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资产转让;另一种是诉讼清收。但后者所需时间长、法院执行难。”在地方金融机构座谈会上,一家地方农商行行长表示。
法院案件推动慢,与当地司法力量配备不足不无关系。以江苏当地的梁溪法院、江阴法院为例,两家执行局法官人均在手案件分别高达400件和800件。
有银行提议,希望能有针对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案件审理的快速通道,加快诉讼、执行进程。
此外,处置标的物所产生的税费也加重了银行负担。“特别大额风险化解过程中,针对大标的的抵押物变现非常难,涉及的规费、税费过多,增加了银行和企业的负担。”上述农商行行长呼吁,政府降税减费也能惠及机构不良处置。(金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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