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杀人泄愤致7死11伤 被判死刑
中新网柳州11月7日电(记者蒙鸣明)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7日对“8.20重大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因感情纠纷报复杀人致7死11伤的被告人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日的庭审座无虚席,因社会关注度高,庭审吸引了诸多媒体参与旁听。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4岁的黄日朝是广西象州县寺村镇人,高中文化,与前妻育有3个儿子。1998年从农村外出务工,后与前妻离婚。后到广西柳州市务工,与赵某同居。2018年3月,黄日朝与赵某两人因发生矛盾,通过社区调解协议分手,结束了两人13年的同居关系。赵某给予黄日朝3万元作为补偿,但黄日朝对此心有不甘,并怀恨在心,并将仇恨追加到赵某及其亲属朋友身上,购买凶器、跟踪踩点、租赁车辆准备行凶作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今年8月20日上午7时许,黄日朝携带尖刀,驾驶租赁的汉兰达黑色越野车,来到柳州市天山路赵某住处,乘赵某的女儿李某上班出门之际闯入,杀害赵某和李某两人,并侮辱、毁坏尸体,还在现场留下泄愤字条。杀害两人后,黄日朝再次到市场购买一把木柄水果刀,驾车窜到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赵某的母亲邓某家,将邓某和其外甥何某两人杀害,并毁坏尸体面部。
黄日朝在鹿寨作案行凶后,又驾车前往柳州市三中路欲杀害赵某的姐姐。据其供述,其计划杀害10人,包括赵某及其亲属、朋友,以及自己的三个儿子。其供述称自己的三个儿子不关心和帮助他,于是产生怨恨。
据检察机关指控,8月20日11时许,黄日朝驾车欲前往柳州市三中路杀害第5人时,途径文昌桥,因急于完成杀人计划,在桥面非机动车道超车并冲撞多辆电动自行车。长距离的冲撞导致10辆电动自行车和1辆摩托车受损,多人伤亡。根据警方提取的越野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的车速为50~112公里/小时,直到被一辆电动车卡住前轮,黄日朝驾驶的越野车才停了下来。下车后,黄日朝手持尖刀,在非机动车道一路捅刺骑电动自行车的无辜群众,并横过桥面,继续捅刺数人。庭审中,检方出具的监控视频证据还原了当时的经过,现场让人触目心惊。在桥上,黄日朝共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后在9月份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至今仍未治愈。
行凶后的黄日朝随后步行至桥底,持石块打砸过往车辆时,被赶到的执勤民警抓获。在被抓时,说出了此前已杀害四人的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日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害4人;杀人后侮辱、故意毁坏被害人尸体;在公共场所驾车连续冲撞,持刀捅刺现场群众,致3死11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故意毁坏尸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数罪并罚进行处罚。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多名被害人的委托人还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在连续7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黄日朝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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