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将合并为两类 集中采暖按居民用气执行
原标题:天然气价格将合并为两类 集中采暖按居民用气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就天然气价格调整答疑解惑
即将召开的西安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备受市民关注。到底为什么要调价?此次价格调整的方向是什么?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表示通过此次调整,我市天然气价格将合并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两类,集中采暖用气包括小区自备锅炉和市政集中采暖将按居民用气类别执行。
改革旨在理顺居民气价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多年未做调整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下发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6月10日起,将居民门站价格由最高限价改为基准门站价格,我省上游居民门站价格由1.00元/m3上调为1.23元/m3;省物价局下发陕价商发〔2018〕54号文调整省内居民管输价格,由0.49元/m3下调至0.316元/m3,非居民管输价格由0.306元/m3上调至0.316元/m3,实现了省内居民、非居民管输价格并轨。中省要求各设区市合理疏导上游调价因素,从紧安排调价幅度。
对于西安来说,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必要性是什么?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旨在理顺居民气价。今年6月10日起,国家已建立了弹性价格机制,对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同时,是我市居民气价多年未调。我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自2006年以来,已12年未做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以来也一直未做调整。
此外,交叉补贴已难以为继。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一直是以非居民气价对居民用气成本进行补贴。去年以来,国家实施“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非居民配气价格多次下调,以非居民气价补贴居民用气成本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重新核定城市配气价格
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
我市冬季高峰期天然气用气量较大,存在一定量的用气缺口,增强燃气企业保供能力,维护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已是当务之急。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省文件要求,此次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综合中省调价因素,我市需要疏导上游门站价格增幅0.056元/m3。同时,重新核定城市配气价格。各地市要按《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商发〔2017〕141号)重新核定配气价格,降低价格水平。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按照中省要求,要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特别是北方地区应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利用价格杠杆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
全市年供气量共计达22.7亿m3
天然气价格将合并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两类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市居民用户共328万户,非居民用户共13628户,其中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居民用户252万户,非居民用户10390户。全市年供气量共计22.7亿m3,其中居民供气量15.46亿m3,非居民供气量7.24亿m3。
西安市现有11家城市燃气公司,累计投运的天然气管线达10685公里。11家公司中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规模最大,累计投运的天然气管线达7293公里,西安市城六区由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供气,灞桥区部分区域和蓝田县由西蓝天然气公司供气,长安区、鄠邑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周至县6个区县分别由其余9家天然气公司供气。
对于市民们关心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何采取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调整居民气价后,对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增加支出的测算情况,由市民政部门在调整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时一并予以考虑;二是调整天然气价格分类。我市天然气价格将由原来的居民、非居民和集中采暖用气三类,合并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两类;集中采暖用气包括小区自备锅炉和市政集中采暖,按居民用气类别执行。(记者 王昕 见习记者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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