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
原标题:云南: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战略部署,坚决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加强政府投入的同时,注重扶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建设,推动医养结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省于“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分别设立了10.8亿元和17.75亿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2年以来我省连续7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每年20项重要工作和10件惠民实事加以推进,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建设各类养老机构1025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86个,养老服务总床位达15.9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35家,床位3.64万张,极大增加了服务供给。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调整和供给能力提升,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省民政厅推动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与此同时,不断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建立了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机构责任保险补贴等,有效激发了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活力。从2015年起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全省106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13.11亿元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今年开始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明确省级每年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给予补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33家养老机构投保,有效提高了养老机构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
在养老机构运营、建设模式上积极探索。“十三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2018年8月,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56家。我省4个养老服务项目被国家列为PPP示范项目,其中省老年公寓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2600多万元,已正式运营。此外,全省各地还积极挖掘和利用当地养老旅游资源,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以盘活存量为重点,列出养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172个,拓展“候鸟式”养老、异地养生养老旅游服务新业态,满足市场多样化养老需求。(记者 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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