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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述评

18-10-02 09:50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彭晓姣

   【壮阔东方潮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改革观察】

  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述评

  光明日报记者靳昊

  立案登记制改革为群众“找法院说理”敞开大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筑牢防范冤假错案堤坝,阳光司法机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是一场气势恢宏的改革,这是一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图景由此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是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史性成就的集中诠释。

  保障司法公正

  让正义不再迟到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深刻揭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这些重大冤错案件的被告人或不幸被错杀或身陷囹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自我纠错、敢于担当,这些当事人的沉冤昭雪,充分显现出司法体制改革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正向效应。

  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下大力气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配置司法职权、保障司法权科学规范运行、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改革需要调整传统的利益格局。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法官、检察官的额制改革,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让能办案的人投入一线真正办案,极大提高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改革需要祛除不当干预。过去,司法人员办案常要层层审批、逐级把关,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也给行政干预司法留下了灰色空间。对内,还权于办案人员,排除一切不当干扰。对外,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权力干预画上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改革需要赋权也需要控权。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法律追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确保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以往,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常常“配合有余、制约不足”,这是导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手段和司法措施的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制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老三难”和“新三难”曾长期困扰律师执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公检法司多部门联手保障律师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律师真正成为当事人的代言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最直接、最强烈。司法体制改革剑指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顽瘴痼疾,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优异答卷。

  推进司法为民

  让红利惠及群众

  “您所拨打的手机实名登记机主已被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近,只要有人拨打南昌市民黄某的电话,就会听到法院为黄某“量身订制”的彩铃。

  “法官您好。我今天就会把钱打到法院账上,赶紧帮我把那个彩铃取消了吧。”自感没脸见人的黄某给法官打电话。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困扰。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法院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铿锵有力的承诺不断转化为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切实行动。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执行体制机制,联合多部门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法律白条”不断被兑现为“真金白银”。

  司法为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永恒主题。

  老百姓告状,常常因为法院内部的“土政策”而被拒之门外。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行,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改革实行以来,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

  司法为民,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以前,不知道案子进展,焦虑的当事人和律师总会多方打听。随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的开通,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对立案、开庭等信息了如指掌,再也不用“磨破嘴,跑断腿”。

  打开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滚动的统计数字显示,网站公开的文书总量超过5000万篇,访问总量近200亿人次。普通民众只需输入关键词,就能找到自己需要的裁判文书。

  除了审判公开,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老百姓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加大调解力度,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调解、公安部门的行政调解、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加强衔接联动,拧成一股绳,让当事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让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也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充分体现司法机关的为民情怀。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很多法律事务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

  创新制度体系

  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2015年1月28日,深圳红岭中路1036号,迎来了中国司法史上一个新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这块改革热土,再次见证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破冰”。

  两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扩容,完成巡回法庭总布局。巡回法庭推动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司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华章。

  同样是在广东省,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后,我国成立的第三家互联网法院。

  以互联网的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互联网法院是对传统诉讼方式的更新换代,是为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探路,为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助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在法院、检察院的设置上做足大文章,在司法领域树立一个个标杆、建起一块块试验田,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承担起司法机关应有的使命担当。

  2015年7月起,两年时间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渐次清晰。改革优化丰富了检察职能,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监督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

  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现代科技运用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形成“双轮驱动”态势。应用语音识别录入、文书智能纠错、法条案例自动推送……司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运用,为公检法等部门高效办案提供指引,为完善社会治理提供借鉴,成为中国司法在国际社会的一张亮丽名片。

  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北上广三地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推行,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认定难、赔偿低”等问题得到进一步化解,司法保护不断助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拓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到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

  司法体制改革,成为迈向法治中国的助推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再到内部精装,一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拓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每一项进步和成就,都深深镌刻进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前进坐标,不断指引着我们走向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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