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起危废违法处置案问责39人 生态环境部释疑
13起危废违法处置案问责39人
生态环境部解释为何被问责人员近九成是环保人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主要问题、清理情况、溯源情况、处罚情况、问责情况、信息公开”,按照同样的格式,今天,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其挂牌督办的13起涉及危险废物违法处置案件的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13起案件中有3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0人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近90%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处分人员中为何有近九成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生态环境部环监局负责人解释说,原因是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主要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这13起案件是“清废行动2018”中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第二批案件。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江大堤‘768+500外侧50米’处,一无证经营废塑料破碎加工点,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这一加工点堆放大量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这位负责人说,这是督查人员在“清废行动2018”中现场督查发现的情况。据他透露,这13起案件有一个很大的相同点,就是个体废品收购站、小作坊窝点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违规收购、贮存危险废物。这位负责人称,督查人员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江西省贵溪市、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等地均发现了类似问题。
他认为,这类问题往往涉及危废的数量不大,但具有一定普遍性和隐蔽性,打击难度较大。
此外,13起案件中,还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涉及危险废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
在生态环境部公开的13起案件中也有中央企业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指出,督查组在检查时发现,江苏省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公司芳纶实验车间内存放有约200桶聚合废渣,重约6吨,未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存放危险废物。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针对13起案件,共对6家违法企业和3名个人,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关闭取缔、移送刑事拘留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其中,累计罚款额达1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关闭取缔作坊窝点3家、移送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5人。
“生态环境部实施挂牌督办后,各地依规依纪启动了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13起案件中共有30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占比达60%。”这位负责人指出,从各地问责的情况看,充分体现了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决定和态度。
同时,部门监管责任更具针对性。这位负责人说,鉴于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主要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到处分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有近90%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生态环境部称,问责的人员中除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外,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央企,也对9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因此,问责人员更加全面。
生态环境部强调,将继续推动各地解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缺口大、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等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开展点穴式整治。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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