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为中低收入者扫清“减负”障碍
特约评论员/王钟的
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关于个税免征额提高到多少的讨论自此尘埃落定。从10月1日起,广大纳税人便可享受个税起征点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降税红利。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的,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施,成了舆论下一步聚焦的重点。目前,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
个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老百姓能否减轻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能否获得实惠,关系到本轮个税改革的成败。
尽管从表面上看,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幅度不大,但是一个纳税人实际上要缴纳多少个税,不仅要看免征额,还要看税率结构。
本次个税调整后,低档税率的级距获得明显扩大。以前最低一级3%的税率为不超过1500元,调整后变成了不超过3000元;以前10%的税率为超1500元~4500元,调整后变成了超过3000元~12000元……这种级距扩大一直体现到第4级,也就是说不仅是低收入者,就是在大城市里有房有车、月入数万元的“中产”也能从变化中获益。
对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的人群保持税率不变,则体现了对真正意义上的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实现税收“调节器”的功能。
在本轮个税改革中,真正回应公众痛点的,还在于新加入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中国社会中,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构成了民生话题的核心。尤其对于个税涉及面最广的工薪阶层而言,他们既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民生之多艰”的承载者。专项附加扣除对四大民生领域均有关照,无疑将为工薪阶层带来福音。
比如,就住房话题而言,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年轻人,无论是背负高额房贷的“月供一族”,还是承受房租上涨压力的“游离一族” ,都有机会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个税实质性的减免。
此前还有观点提出,个税改革应当考虑到地区发展差异。5000元在中西部地区可能属于中等收入,在东部沿海地区就接近于低收入,免征额“一刀切”是否不妥?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部分跟地区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以上诉求有望得到积极的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专项扣除方案出台后不会‘固定死’,而会随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动态调整。”由于个税免征额写入法律,调整需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相较于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经常有人提出免征额调整需要有前瞻性。因此,实施专项扣除的动态调整,就能有效解决免征额调整不灵活的问题。
提高免征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多管齐下的措施,朝着给中低收入者减税的目标迈出了深远的一步。个税调整以后,社会上的低收入群体将承担很低的个税,许多人甚至不必再承担个税支出;而中等收入群体也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减负”,在大城市里生活的的年轻人,有机会缓一口气,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次税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的重大转变,个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当然,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并不意味着个税改革从此画上句号,也绝不允许为老百姓降低税负的大门自此关闭。将来,个税改革应秉持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税制,推进社会公平,不断调动中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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