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再出发
原标题:农村改革再出发
光明日报记者李慧
经过40年改革实践,我国农业生产持续增长,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业农村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8月31日,在中国农村改革40年学术研讨会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建所40周年大会上,业界权威专家围绕农村改革4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展开了广泛讨论。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40年来,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将改革作为推进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目前,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形势越来越好,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农村发展再一次出现历史性变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陆百甫说,乡村振兴成为我国产业拓展中极具吸引力的选项。
吉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江泽林指出,40年的改革开放让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巨变。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二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基本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农业税的取消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制度,建立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初步构建了农村改革的制度框架体系。
我国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受到两个大的因素制约,一是传统农业小规模、半自给、兼业化特征与规模化生产之间的矛盾,二是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特征不利于引进现代生产要素,不利于快速提高劳动生产率。”国务院参事杜鹰指出。要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实行差别化、更精准的补贴制度,更多地向主产区和种植户倾斜,同时把财政和金融政策组合好,更好地为农服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应阻碍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要坚持推进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定价、加补分离的改革原则。此外,谋求适度规模经营,不能照搬照抄新大陆国家的经验,要从实际出发,走出符合中国国情、民情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抓关键补短板,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其他领域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着力深化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指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同时,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这一点上,很多地区推行的“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1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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