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 探索设立公民个人“森林账户”
甘肃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探索设立公民个人“森林账户”,记载公民参与国土绿化动态信息,作为个人在就业、贷款、入户、上学、就医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森林账户”积分可以继承、赠与、转让。
加快重点通道绿化
《意见》指出,中部沿黄河地区,包括兰州、白银(不含会宁县)、临夏(永靖县)3个市(州)、13个县(市、区),区域面积3.51万平方公里。绿化的重点方向是: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加大城市、城区面山、沿路面山及陵园墓地和旅游景区绿化力度;扩大沿黄河防护林建设规模,保护并扩大湿地面积;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加快中川城际铁路景观廊道和中川机场高速路等重点通道绿化,提升景观效果。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140万亩。
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加强机关单位、科研院校、工厂企业、部队营区、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绿地建设,倡导拆墙透绿和立体绿化。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等重要节点绿化。大力开展城市周边及裸露面山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打造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城市外围森林带。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到2020年申报国家森林城市1至2个、国家园林城市2至3个、国家园林县城3至5个。
开展村镇“四旁”“四荒”绿化
加强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绿化,鼓励发展庭院经济林。积极开展村镇宅旁、水旁、村旁、路旁(以下简称“四旁”)和周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绿化。建设休闲绿地,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以迁出区整村或整组为单位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生态修复,并做好迁入区的绿化美化。加大农垦居住区和生产区绿化力度,促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将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
完善财政投入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土绿化项目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享受同等政策补助;对符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认定条件的,按照保护等级享受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造林大户、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参与国土绿化。将村社“四旁”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享受相关补助政策。落实生态奖补政策,把树葬、花葬以及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
探索设立公民个人“森林账户”
进一步拓展国土绿化筹资聚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或以其他形式参与国土绿化。出台承包荒山造林的经营主体在用电用水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以公民居住地户籍信息为基础,探索设立公民个人“森林账户”,记载公民参与国土绿化动态信息,作为个人在就业、贷款、入户、上学、就医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激发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森林账户”积分可以继承、赠与、转让。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设立“森林账户”,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1500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16.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县城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县城8平方米);村庄(含建制镇)绿化率达到50%以上;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35%以上,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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