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大家手笔)
原标题: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大家手笔)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凯文特聘讲习教授 卓泽渊
安全是人们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没有受到威胁、危害,没有遭遇风险、损失的状态。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必须使人们的人身及财产有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建设平安中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我国社会总体安全状况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平安中国已经成为我国一张亮丽的国际名片。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更需要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人民安全大如天。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手段来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树立人民安全就是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意识,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针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开展工作,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维护安全的具体工作中,给人民群众以更加有效、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前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地生产和生活。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体现在各个方面,具体说来包括秩序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等。这些安全需求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切实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实现和维护这些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在立法上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将人民群众的安全诉求转化为立法的制度设计,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实施方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那些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维护公共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治理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应当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是实现安全的可靠基石。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成为公共安全的享有者、评价者,成为公共安全体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具体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制止、检举、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尽早尽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满意。
动员人民群众共建平安中国,需要提升公民在安全问题上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要善于引导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避免作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当行为。提高舆论工作实效,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先进事迹,促成风尚、树立导向,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安全、抵制危害安全行为的道德法律共识和自觉行动。让人们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是平安的享有者,更是平安的建设者和维护者。通过大家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自觉维护安全,巩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平安中国注入强劲动力,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让平安中国这张国家名片更加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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