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威:《网络安全法》凸显六大亮点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胡可璐)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建设里程碑的事件。6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孟威做客新华网访谈间,与网友畅谈对网络诚信建设的理解。
孟威认为,《网络安全法》作为一项基础性法律,内容十分全面和丰富,凸显六大亮点。一是明确了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这是我国首创,从法律制度层面具体化网络空间原则的法律适应性。二是明确了网络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三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五是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六是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它实际上关系到了包括国家、组织、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涉及到基础设施、技术系统、运营行为的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层面,所以说这是一个系统方案,为网络空间提供了行动指南。”
孟威表示,《网络安全法》其中一些条款对网络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书面上看,一些条款直接运用了“网络诚信”这样的词汇,有的条款贯彻了网络诚信的理念、主张,有的条款细化了行为准则和做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网络安全法》阐明了国家的网络诚信主张。第六条提到,“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完全的良好环境。”这提出了国家的网络诚信主张。
第二,对于网络责任主体的行为提出了要求。第九条提出,“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个规定对网络运营商的具体行为提出了要求。
第三,操作层面进行细化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从中看出,网络使用者和运营者双方对社会诚信赋有各自责任。
孟威表示,《网络安全法》既有原则、主张,又体现了要求,还对具体行为进行细化规定。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网络安全法》迈出了网络诚信建设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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