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帆: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前段时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
“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继续解决好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通过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服务,推进减税降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大背景下,我国小微企业在稳增长、稳就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小微企业服务正是“放管服”的题中应有之义
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比如,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占实际融资成本的比重开始降低了,但企业实际融资费用中利息以外的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支出的比重却越来越高。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依然偏高。
今年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举措,央行也提出多部门多机构“几家抬”的解决思路,拟从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货币政策方面考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监管当局实行差别化的监管,对小微企业的监管充分考虑风险溢价;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商业银行从内部转移定价和内部服务机制上为小微企业服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好国务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五项措施,当前可进一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去年9月新修订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体现了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在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针对金融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二,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制度。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条,阐述了完善担保融资制度,切实改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等相关内容。条文特别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国家鼓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做法,值得总结、借鉴、推广。
第三,加快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行为。针对民间借贷活动兴盛、非法借贷活动泛滥的现实,必须“堵邪门、开正道”。近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调整民间借贷金融监管部署,将集中精力对我国各类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高强度的清理整顿。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可先启动民间借贷的登记工作。地方政府应明确登记的合法性,指定具体部门专门负责,通过收集和发布借贷供求相关信息,将借款人借款情况及信用状况及时录入征信系统,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第四,尽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条款,加快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这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治本之策。(国务院参事 徐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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