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首部行政法规出台 打击黑中介、招聘歧视等行为
原标题:人力资源市场首部行政法规出台打击黑中介、招聘歧视等行为
中国网新闻7月18日讯 (记者 金慧慧) 地域和性别歧视、虚假招聘信息和黑中介等,这些困扰求职者的问题被写入法律条文中,10月1日起,求职者可凭《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限制人才流动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条例》弥补了立法空白,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法治基础。
他指出,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长期分别依据各自制定的规章管理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不但两个市场各自分割,不同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要求、管理手段与措施也均不相同。2008年人社部成立后,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速形成并得到迅速发展,而法律依据上的相互分割现象更为突出。
而《条例》规定,由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在此过程中,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国家还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巩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改革成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表示。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8类服务时不得收费
《条例》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国家层面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具体而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需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这一规定把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到了行政法规的高度,对行业协会配合政府、服务市场作出了明确指示,”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说:“《条例》的颁布,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条例》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做出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及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等8类服务时不得收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黑中介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积极培育人力资源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同时,《条例》就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要求,个人求职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条件和基本劳动报酬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对于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把用人单位、个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有为表示,《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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