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推进农商互联 让农产品产得好、卖得好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通知称,商务部决定推进农商互联工作,将重点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区的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让农产品不仅产得出、产得好,而且卖得出、卖得好。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通知称,将重点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区的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让农产品不仅产得出、产得好,而且卖得出、卖得好。
——构建长期稳定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短期、易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生产或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合作,实现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产销衔接。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接,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引导,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户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技术和能力。
——培育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检验检测、可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种、养、加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强化品牌建设工作,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集中进行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为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流通企业服务质量提供标准支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
——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探索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措施。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档、销售专柜和扶贫频道,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拓展销售渠道。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水电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预冷、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公益性和共享型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监控、物流服务、产销对接等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销地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提升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
在参与主体方面,通知表示,农商互联的“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在参与资质方面,通知要求,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此外,通知还表示,农商互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先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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