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轨道交通条例6月1日起实施 15种行为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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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贵阳5月11日电 ( 冷桂玉 ) 11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将为贵阳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六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可以按规定凭借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条例》规定,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的陪护。《条例》还明确禁止了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在车站、车厢里揽客、拉客、兜售商品;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拍摄;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进站,导盲犬除外;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病人服药除外;禁止使用滑轮车、滑板、电动平衡车进站等。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从2005年开始启动,2013年10月轨道交通1号线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项目总投资概算214.31亿元人民币,全长35.11公里。目前,1号线观山湖段已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力争于2018年年底实现1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营。
按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建设规划要求,到2022年,贵阳市将有5条轨道交通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总长约180公里,届时贵阳市轨道交通将形成骨架网络。
据介绍,一直以来,贵阳市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贵阳市新兴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轨道交通线路建成投入运营后,将极大缓解贵阳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并引领城市空间拓展,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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