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5月1日起这些税收政策将利好你我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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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郁琼源)今年5月1日起,一大波税收利好向大家涌来!从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到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28项药品进口关税,再到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个5月,值得期待!
具体来看,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从5月1日起对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新政策,旨在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根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与此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近期税制改革一直体现创新性、法治化、现代化、国际化、竞争性趋向。”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李蕾说,这些政策是国家继续减税让利,大力支持双创,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范围扩大、减税幅度显著提高,鼓励投资、鼓励创新、鼓励职工提高素质有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
5月1日后票咋开、税咋退?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零时前只能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之前已经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5月1日之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开具有误或补开发票等情形,符合税务总局2018年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5月1日之后取得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然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张卫说,出口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退(免)税计算方式重新改为免退税或免抵退税。对于上述企业,税务机关将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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