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农村婚丧喜庆事宜“订标”
本报昆明3月21日电 (记者 李茂颖)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
《通知》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求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
《通知》还对违规操办及参加人员的处理、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和加强监督推进工作落实等作了具体要求,要求村委会要依托村组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协调,为辖区内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操办地点。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红白理事会统一操办,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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