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旧小区将根据民意自选增设电梯补建车位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出台
根据民意自选增设电梯补建车位
本报讯(记者李泽伟)市政府日前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提出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小区,以及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且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工作的小区优先实施整治,改造方式既包括基础类改造,还包括根据居民意愿确定的自选类改造,比如补建停车位、增设电梯等项目。
《方案》提出,优先实施整治的小区包括: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小区,以及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且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工作的小区。整治范围还包括“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但基础设施、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或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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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要实施“六治七补三规范”,即:治危房、治违法建设、治开墙打洞、治群租、治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治乱搭架空线,补抗震节能、补市政基础设施、补居民上下楼设施、补停车设施、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小区治理体系、补小区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小区自治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利用。
具体整治内容采用菜单式,分为基础类和自选类。基础类是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自选类是在已实施基础类改造整治的前提下,根据居民意愿确定的改造内容。楼本体的基础类改造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开墙打洞、清理群租房、地下空间治理等12项,自选类改造包括多层住宅楼房增设上下楼电梯、屋顶美化等5项,小区公共区域基础类改造内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绿化补建等12项,自选类改造包括补建停车位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3项目。
《方案》提出,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居民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通过业主认可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等组织,确定综合整治菜单、小区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暂时没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实行准物业管理,在清扫保洁、安保巡查、维修养护、垃圾分类等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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