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会·改革新征程】 修宪是共产党的责任与能力的升华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丰富,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等,是为人民谋未来的发展与太平之大计,顺民意、得民心。
此次修宪的核心在于进一步在宪法中确认党和国家未来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本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于进一步确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方面的领导地位,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句话,修宪的根本目的在于健全和完善国家领导和治理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巩固国家长治久安的宪制基础,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保证了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基础。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代表了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方向。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将激励和鼓舞中国人民继续砥砺前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与领导权在宪法的进一步确认和规范,保证了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所需要的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这次修宪在总纲的第一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使得党的地位和领导权的规范条款具有了宪法规范来源,这既是确认又是规范,是只有共产党才有新时代,只有共产党才能开启更加美好的新时代的宪法表述。
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践和经验,为依宪领导、依法领导,依宪施政、依法施政,为廓清与其他宪法法律权力主体的领导责任、职能责任、岗位责任、行为责任,并进行相关立法和制度完善提供了条件。党的领导权的宪法规范,不仅是权力规范,更是责任与义务规范。在建设与实现全面小康过程中,党的领导责任是全面的,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过程。当然也要强调党的领导一定是依宪领导、依法领导。党的全面领导的时代一定是党的责任全面履行的时代,更是一个更加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
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契合了党的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组织和治理能力的保障。此次宪法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这并不意味着终身制。1982年十二大党章至2017年十九大党章都有一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王成栋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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