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涉及首府地区百年老字号侵权案一审宣判
内蒙古首例涉及首府地区百年老字号侵权案一审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呼和浩特中院供图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5日电(张林虎王晓霞)1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首例涉及呼和浩特地区百年老字号品牌被诉的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
据了解,原告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国龙享有“麦香村”文字及图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授权原告独占使用。被告内蒙古麦香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香村公司)在其店面招牌、室内装潢、外带食品包装盒、筷子、纸巾盒、消毒湿巾、订餐卡等处使用了“麦香村”,并标有“中华老字号”等字样。对此,西贝餐饮公司对麦香村公司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据资料记载,“麦香村”饭庄于1933年就已存在,是呼和浩特地区的百年老字号品牌,被告对“麦香村”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先使用。
据此,呼和浩特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为防止造成混淆,应当在使用“麦香村”时附加适当标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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