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原标题:生产者经营者都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根据《意见》,我省将严格生产源头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防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植用水污染等问题。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
我省将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重点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登记,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或放心店。加大对“菜篮子”产品、水稻等大宗农产品监测力度,构建覆盖规模以上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重点做好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分级建立健全生产主体诚信档案。
我省将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蔬菜优势乡镇(村)和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推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记者阴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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