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关期与攻坚战的经济学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关于经济工作部署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中,说到了我们必须面对的攻关期和攻坚战。攻关期是指“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攻坚战是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我以为,这是坚持问题导向的使命担当。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克难奋进,扎扎实实地打好攻坚战,真正“跨越关口”。
攻关期或者跨越关口的实质是转换增长动力,真正实现主要由科技创新驱动。攻坚战最难的是既要稳定增长又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在超越“短缺”的基础上,超越“过剩”。这两个方面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无法相互替代。
科技创新驱动要成为推动发展的主要动能,关键在于市场主体的内在需求和创新冲动。调动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积极性很有必要,这一直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这方面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保障和激发企业科技进步内在需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太完善。企业原本都有这个需求,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环境不利于企业反映和实现这个需求。比如华为,不上市不通过资本市场反而有利于技术进步,这需要反思企业制度设计、企业内部股权结构设计的科学性问题。往往由于机制灵活和迫于竞争压力,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驱动,但得到金融支持的难度大,得到风投支持就更难了。因此,金融体系和金融产品的设计如何适应,也值得研究,比如要不要专门设立科技银行?要不要在金融服务中有债权与股权联动的制度安排?要不要发展综合金融、公司金融等,应该有思考的空间。
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说过,明斯基时刻未必马上就到,但风险滚存延后的问题值得重视。政府投资平台的构建,相对于过去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是个进步。确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该包括政府正确充分运用市场的内容。风险滚存延后,为化解和处置重大风险提供了窗口期,处置、救济、限控甚至封堵,可以解决一个阶段的问题,如同当年的信托和城市信用社的处置。应从制度上保障政府充分正确地运用市场,而不会因为政府运用市场而产生和放大风险;当然还包括政府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不足,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超越“过剩”。以政府充分正确运用市场为例,如何更好地运用政府平台以外的市场主体,如何从制度安排上解决民间投资进入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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