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抢红包须杜绝指尖上的违规
党员干部与朋友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人之间收、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限度,不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公正性
“抢微信红包已成过节新时尚,党员干部能不能抢红包?抢多了会不会违纪?”湖北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表示,党员干部抢和发微信红包时要谨慎,与收、发红包的对象不能有利益关系,不能是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其他利益诉求的对象,不能借收、发红包谋取利益(2月22日《湖北日报》)。
在传统佳节,收、发微信红包,烘托节日气氛、增进亲友感情本无可厚非,对亲友间收、发微信红包的行为应与违纪违规行为区别看待。不过党员干部抢、发微信红包时要谨慎,一旦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例如,2015年11月至今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去年年底,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今年1月,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在反腐的强大风暴之下,不管送礼者还是收礼者,再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公开行贿受贿,也不敢登门送礼。然而,送礼收礼却有了新花样,就是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来实施。对于送礼者来说,给相关利益者发个红包,对方收不收考验着对方的定力:不收,反正意思到了,到了时间自动退回自己没有什么损失;收了,当然就更好了,既留下了对方受贿的证据,又抓住了对方的软肋——可以输送更多的利益。
实际上,对于红包该抢不该抢,党员干部都应该心知肚明,亲属之间收、发个小红包是可以的,但面对利益关系人,不论是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其他利益诉求的对象,都不能通过收红包的方式谋取利益。党员干部只要收了此类对象发的红包,不论金额多大,都是指尖上的违规。有人认为,党员干部在朋友关系的基础上收、发红包是正常的。笔者认为,这要看数额的大小,如果只有几元钱,那问题不算太大,如果钱多了,可能就有问题了。一些党员干部与朋友之间虽然暂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如果在金钱上有了关系,那以后可能便会有事找上门来。因此,党员干部与朋友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人之间收、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限度,不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公正性。
不管是节日期间还是平时,党员干部在收、发红包这个问题上,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保持定力。当然,纪检部门要不断进行提醒,对违规收、发红包的党员干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能让一些人心存侥幸。其实,很多事情到底该不该做,许多党员干部也是知道的,只是经不住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因一念之差做了错事。党员干部收、发红包是否违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可如果一些党员干部对有关精神把握得不准、理解不深,就很容易做错。有关部门如果都能像湖北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那样,明确党员干部收、发红包的注意事项,就能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多一些思索,不再随心所欲,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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