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二审获判缓刑
2月5日,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中)在位于韩国仪旺市的拘留所外接受记者采访。新华社发(李相浩摄)
新华社首尔2月5日电(记者陆睿田明)韩国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二审判决推翻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作伪证5项罪名成立,被判5年徒刑。
据当地媒体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李在镕以赞助马术训练为名向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顺实之女郑某行贿,该罪名与一审判决一致。但二审判决不认定李在镕向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行贿、非法向境外转移财产等罪名,量刑因而大幅减轻。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李在镕案暴露出韩国最高权力拥有者和大企业之间存在的政商勾结弊病。首尔高等法院对此表示“存在不同判断”,认为此案没有发现与政治权力相关的幕后交易和涉及挪用公共资金等典型的政商勾结行为。
首尔高等法院指出,该案中由前总统朴槿惠向李在镕索贿,接受贿赂的是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因此,本案可定性为韩国最高权力拥有者朴槿惠对三星集团进行胁迫,崔顺实从中谋求私利。
去年2月,李在镕受到检方指控,称其通过贿赂换取朴槿惠当局于2015年给予三星集团旗下公司政策方便,以有助于作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镕加强对整个集团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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