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褚福灵: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十九大·理论新视野】褚福灵: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打造社会保障升级版,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褚福灵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如何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打造社会保障升级版,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我准备讲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意义重大
社会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民众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以我们应当根据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面临重大的挑战。如何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重要的任务。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两个类型:一个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个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当前来看,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达到了3.8亿左右,其中退休人员大概是0.9亿,缴费人员大概是2.9亿。同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大概是5亿人,其中领取的人数大概是1.5亿,缴费的人数是3.5亿。如此估算一下,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了8.8亿。如果按照16岁以上的人口是10亿来估计的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5%以上。
(二)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当前来看,我国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3亿人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大概是10亿人,这样一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13亿多人。由此大致估算一下,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达到了95%以上。
(三)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来看,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人数是5000万左右,其中还有几百万的特困人口、优抚人员,基本上也做到了社会救助应保尽保。
由于我国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所以说基本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这样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在2016年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第32届全球大会上,中国政府获得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从当前来看,我国也面临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其中不平衡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来看,东部地区比较发达,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相对滞缓,这就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我们的城乡发展也存在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收入差距方面。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较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并且二者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就会给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缴费能力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另外,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发展不充分的地方,比如还有一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够到位、不够规范的问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之后如何衔接的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也存在一些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问题,当前的医疗保障特别是指医疗费用报销还并不是很全面,还有就是病假工资等规定也有问题。
在救助方面,也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如何实行精准救助的问题。所谓精准救助,就是指对一些贫困群体要实施相应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们还应当去应对挑战,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三、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两个重要的含义:第一个方面,要做到全民覆盖;第二个方面,要做到全面覆盖。
(一)全民覆盖
全民覆盖,就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全体国民。不论是职工还是普通居民,不论是老年人还是劳动年龄人口,抑或是少年儿童,都应当被这一制度所覆盖,都应当有相应的保障。
总体来看,我国在立法、在制度方面,已经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我们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口全覆盖。从此出发,我们应切实把社会保障落实到位,不但在制度上做到全覆盖,也应在实际运行中做到尽可能广覆盖,以便化解各类人员的社会风险。
(二)全面覆盖
所谓全面覆盖,就是说民众面临的各类社会风险都应得到有效的化解,都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我们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在各个方面都有所进展。
1.幼有所育
我们应该加强生育保障制度建设,做到优生优育,对母婴给予相应的保障,包括生育的假期、生育的津贴等。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儿童保障体系,确保孩子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2.学有所教
我们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体系。这个教育应该是一个全程的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职教育、终生教育等。
3.劳有所得
我们要加强就业保障,加强工资收入保障。只有就业了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因此我们必须在就业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充分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从当前来看,我们就业保障的基本思想应该是预防为先,防止失业,同时对失业人员给予相应的保障,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在失业期间接受培训,继续找工作,尽快实现就业。
4.病有所医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生病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是得了小病,问题还不大,一般民众都有支付能力。如果一旦得了大病,花费较高,很多人是负担不起的,这就需要相应的保障制度来化解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帮助民众和参保人员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格医疗服务,确保疾病风险得到化解,并且使患者得到康复。在病有所依方面,要建立健全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在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5.住有所居
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当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有两个方面:一种是政策性的住房,另一种是商品房。我们应该加强政策性住房体系建设,确保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能够实现住有所居。还应该加强棚户区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确保人人有适当的住房保障。
6.老有所养
人人都会变老,老年人需要得到相应的抚养和照料,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养老保障首先要有养老金的提供,包括职工的养老金,也包括各类居民的养老金。用养老金来保障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得到一定的生活费用。除了养老金的保障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养老服务。人在年龄大了之后可能会失去行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单纯地靠子女,子女往往力不能及,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应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专业的、职业的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7.弱有所扶
“弱”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可能是指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各类群体,但这里主要是指残疾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有残疾人口8000多万,残疾程度比较重的人口大概有3000多万。同时,还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新增残疾儿童大概为20万。所以,实现弱有所扶,给予残疾人相应的保障,意义非常重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宗旨是什么呢?就是扶弱济贫,要向弱势群体倾斜,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相应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在弱有所扶上花大力气,做出成效,确保残疾人在治疗、康复、教育以及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
除了以上七个方面的保障之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要在贫有所帮、灾有所援、怨有所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第一,“贫有所帮”就是对贫困人口给予帮扶。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扶贫战略,力争在2020年按照现行标准使所有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得以脱贫。所以说“贫有所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实施救援救助,另一个就是给予相应的帮扶。也就是要使他们具有生产能力,具有劳动就业能力,并获得收入,从而实现脱贫。在“贫有所帮”方面,我们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得以脱贫,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大家都能享有相应的发展成果。
第二,“灾有所援”就是要建立健全灾害保障体系。中国是一个大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灾害或者灾难性事故,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灾害保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灾害捐助制度以及灾害预防体系、灾害救援体系以及灾后重建服务、灾民康复服务等。
第三,“怨有所诉”就是指要确保一些冤假错案不发生,一旦出现了冤假错案,要能尽快为冤屈者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
当前,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制度,也在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司法救助体系建设,确保一些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因此,我认为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做到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社会保障,确保民众的各类社会风险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实现人民安居乐业,逐步使我们的社会走向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四、建成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公平的、可持续的。这一点该如何来理解呢?
(一)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所谓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指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
1.权利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权利公平就是指人人都有权得到相应的保障,得到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权利。
2.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就是指我们得到社会保障待遇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科学的。“规则”指的什么?我把它概括为:劳动收入者皆保险,低收入者、无收入者皆保障。也就是说,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就要去劳动,去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的收入就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通过缴费,老了之后会有养老金发放,得病之后能够报销一定的医疗费,一旦失业或发生工伤,或者生育子女,都有相应的津贴以及相应的服务保障。劳动收入者皆保险。当然,有些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有些人不但没有劳动能力,还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低收入、无收入的人员,我们要给予相应的救助,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也使他们能够化解相应的社会风险,渡过生活的难关。
我们一个方面鼓励并要求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去劳动,去创造财富,获得收入,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相应的保障,但同时,对于这些弱势群体,我们也要通过政府、通过社会给予他们相应的生活保障。
面对当前这种全球跨国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人员流动国际化的形势,我们要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了,这种流动并不仅仅是国际的、跨国的劳动力的流动,也包括国内大批劳动力的流动,尤其是西部地区、北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南沿海一带流动。每年我国国内的流动劳动力大概在1亿以上。所以说,在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情况下,我们要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来的规则也应基于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制定。什么叫居民?就是指不论你是国外的劳动力,还是国内的劳动力,不论你的户籍在哪个地区,也不论你的国籍是哪个国家,只要你在中国的某一个地区工作、劳动、从事一定的职业,并且有一定的期限居住,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应当获得相应的保障。建立这种基于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使劳动力的流动更加顺畅,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精尖人才,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可持续的
如何理解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两个重要的维度:一个是要做到基金来源可持续,另一个是要做到待遇水平可持续。
社会保障归根到底是钱的问题,或者说是基金的问题。要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就必须有稳定的基金来源。如果来源中断了,社会保障就难以持续了。这里所说的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多方面。
当然,我们不仅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来源,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不中断,还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保障水平和标准。只有达到一定待遇水平的保障才算可持续的保障。社会保障的作用是什么?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化解民众遭遇的各种风险。如果提供的待遇水平不能保障基本生活,不能化解相应的风险,社会保障本身就已经属于不可以持续的了。所以说社会保障可持续应该从基金来源可持续和保障待遇可持续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以社会保险为例。社会保险的基金主要来自于缴费,包括单位的缴费、劳动者个人的缴费。要确保基金来源的可持续,就必须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同时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只有有了一定的缴费能力,才能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有一定的基金来源保证;只有有了基金来源的保证,才能达到相应的待遇水平。因此,我们要找到一个结合点——缴费可负担与待遇保基本的结合点。
那么,我们的制度该怎么设计?应当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要使我们能够负担得起缴费,又能够兼顾待遇水平,保障基本生活。未来,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加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的自平衡机制。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我们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但要做到更可持续,还应当建立相应的内在平衡机制。
所谓的内在平衡机制就是这个制度本身应该是能够逐步实现其自我平衡,而一旦这个制度本身难以自我平衡的时候,我们还有多层次的保障措施来化解。以养老保险为例。现在,我们为养老保险建立了战略储备基金,同时还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基金,也对一些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安全投资,确保它保值增值。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基金可持续、待遇可持续,确保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成共享共建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所以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以发展为基础的保障体系,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保障体系,应该是在人人尽责基础之上实现社会保障成果共享的保障体系。因此,社会保障体系本身是需要大家努力去建设的。那么,怎么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呢?必须在发展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在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必须在发展中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所以说,发展是保障的物质基础,没有发展就谈不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谈不上民生保障水平的提升。所以我们要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重视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有胜任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中国的各项事业才有了人才基础。所以说我们一定要优先发展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
同时,我们要加强就业工作。就业是积极的保障,只有就业才能创造财富,只有就业才能赢得收入。因此,有就业才有保障。通过就业可以提高保障水平。
我们还要加强劳动力流动方面的建设,包括劳动力的跨区域顺畅流动,包括社会保险关系方面的顺畅转移接续,也包括纵向的人才流动、劳动力流动的机制建设等。所谓纵向的劳动力流动机制建设,主要是指晋升的通道,包括职位的晋升、职称的晋升等。这是一种发展的通道,需要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当然,在发展中共建共享社会保障体系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权责清晰。权利和义务相关。作为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作为劳动者个人,为了防范和化解劳动者本人的风险,也应当提高依法参保、依法缴费的意识。因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只有达到一定缴费水平,才能获得一定水平的待遇;只有履行了缴费的义务,才有资格享有领取待遇的权利。所以说共建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关,不能单方面地盲目地强调任何一个方面,比如盲目追求待遇而不去缴费或者少缴费。当然,我们也不能只重视缴费而不重视待遇水平的提高、不重视提供相应的保障。因此,我们要共建共享,要通过发展来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是未来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另一个方面,发展的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思想观念必须进一步确立。我们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发展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发展是为了防范化解民众的各类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发展创造财富,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未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含这三个方面: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建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对十九大报告精神的理解和体会。
六、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个系统工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进行进一步地解读。
(一)为什么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主要是解决养老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解决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顺畅流动,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解决企业的人工成本,实现企业的人工成本相对均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的问题。当前来看,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够平衡,东部地区比较发达,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比较落后,大批劳动力到东南沿海地区去务工,创造并积累了财富,基金也有比较多的节存。相对来说,中西部地区由于都是劳动力输出的地区,年轻人口较少,年老人口较多,基金节余较少,甚至是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存在着养老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央转移一定的资金来确保一些地区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我们通过全国统筹进行必要的基金调剂,就可以实现规模效应,由此来化解养老金支付的风险,增强抵御养老金风险的能力。
有的人可能会担心,会不会出现“劫富济贫”的情况呢?对发达地区会不会不公平呢?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理解:第一,我们的总体原则是照顾各方的关切,增量调整,存量不动。比如这个地区有节余,那么节余的基金就留在当地用于养老金的发放支用。增量调整,就是指对新增的存量或者节存进行必要的调整。所以说,制度建设会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关切。
当然,我们还要有一个认知,就是有节余养老金的地区要认识到,从一定意义上讲,养老金的节余是具有全国性的,因为这些财富的创造,这些基金的积累,和大量的流动劳动力有关,或者说和这些流动劳动力在本地区工作有关。所以说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调剂也有其内在逻辑性,因为节余的基金本身就具有全国属性,它并不仅仅是某一个地区的人口或者某一个地区创造的财富。
(二)全国统筹要做到统筹与分责相结合
无论是基金有节余的地区,还是基金没有节余的地区,抑或是基金面临很大支付压力的地区,都要清楚地认识到,全国统筹不是“吃大锅饭”,也不是“劫富济贫”,而是统筹与分责的结合。
我们统筹使用基金,统筹筹集基金,提高规模效应,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各个地区都有征缴的责任,也都有确保发放的责任。所以说全国统筹不是“吃大锅饭”,不是向上级政府要钱,而是一种分责的体系,是统筹与分责紧密结合的。统筹之后,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哪一级政府,各个责任主体都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征缴责任以确保待遇发放。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要均衡企业的人工成本的负担,创造更加公平的企业竞争环境。当前,一些发达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是相对较低的,有些地区在13%、14左右,有的可能达到15%。而在西部地区或者北部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通常在19%、20%左右,是比较高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就倾向于去东部地区兴业建厂,这样一来就又有大批劳动力流入到发达地区,那么在这个地区,年轻的人口多,领取的人口少,员工越有能力,就越有潜力来降低企业的缴费费率,因为企业的人工成本更加低了。这也是一个不平衡问题之源。我们通过全国统筹,试图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费率,企业不论在哪里建厂,在哪里兴业,所承担的责任和缴费义务都是一致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两极化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不利于我们实现地区社会均衡的协调发展。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个历史的进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所以推进得迟缓,就是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不仅仅是基金在全国层面的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的问题,要实现基金的统一筹集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第二,要做到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第三,要做到基本养老信息网络技术规范统一。
1.制度统一
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筹集和使用需要一个统一的制度,主要表现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统筹就是指不论在那个地区,缴费费率、缴费基数、缴费办法等应当是统一的。但是现在来看,各种标准都是不统一的。各个省的缴费费率不统一,还有一些相对独立的统筹地区,各个省下面的各个地区的缴费费率也存在着不统一。这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性工作还没有做到位。
各个省的费率单位缴费有若干个档次,最低的大概在12%或者13%左右,最高的费率在20%左右。而且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缴费基数也不一样。有的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是以缴费职工的基数之和为基数。但从工资来看,又有不同的口径。有的是以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缴费,有的是以当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缴费,甚至有的是以当月的工资为基数来缴费。这也是需要健全统一的。
除了缴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待遇的发放。既然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筹资和发放待遇,那么待遇支出的项目和水平也应该统一,发放的项目要全国一样,不能这个地区发的项目多,那个地区发的项目少,同时发放的参数也应当统一。
2.管理健全
总体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多数情况下属于分级管理。所谓分级管理,就是由各个地方来管理,或者叫属地管理。
在未来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时候,我们要向一些部门学习,比如说银行部门、铁路部门等,他们都是垂直管理的体系,也都做出了相应的成绩。我们应该借鉴这些部门的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要明确责权,逐步实行垂直管理。
以铁路部门为例。铁路部门经过改革之后取得了重大的成效。比如购票。以前我们都是到火车站或者售票点去购票,现在我们通过软件在网上就能够直接购票,这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和铁路部门的管理体制就有关系。银行系统也是这样。现在我们通过银联系统,还有各大银行的垂直管理,实现了银行卡的结算,一张银行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甚至在跨国结算上也做到了通用。这和管理体制也有关系。
3.技术规范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信息技术、信息网络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有着大量的数据,我们有几亿人的数据库,每个人又要记录终生、服务终生、保障终生,所以必须进行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使信息系统能够兼容,必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当前我们面临的挑战主要有好几个方面。比如,数据很多,但是数据的格式、数据的标准不够统一。系统怎样来识别数据?就必须使这个数据的编码能够一致,格式必须标准。现在来看,我们的数据编码、数据格式还不够规范统一,还缺少技术规范,计算机系统还不能够识别有关的数据编码。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信息孤岛、数据垃圾。
在这里我还要讲一下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按照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在2009年就应该达到省级统筹,但是就实际执行来看,省级统筹做得还并不是特别到位。当前,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统支的有几个省份,大部分省份还都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预算管理调剂基金制度。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收支的层次通常不在省级,而是在省以下的市级,甚至个别地区还在县级。
信息系统不够健全,信息数据不够规范,这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也就是底数不清。什么叫底数不清?就是说数据不能够实时上传到中央数据库,各级各地数据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由前面内容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应该以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筹集和使用为目标,应该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技术的规范为条件,来协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那么,如何来逐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呢?总的思路应该是从中央调基金起步,逐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进程。正是由于当前制度的复杂性,正是由于管理还不够规范,正是由于信息系统还不够规范统一,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逐步提升的过程,要先从中央调剂基金起步,逐步加大统筹力度。总体来看,中央调剂基金制度大概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各个省份调拨一定的基金,然后再按照退休的人数,按照人数的多少以及每一个人待遇的一定的金额划拨到各个省份。简单来讲,总体思路就是定笔上结、定额下拨,进行一定的再分配,实现养老保险互助共济。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过渡阶段。在这样的过渡阶段,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尤其是费率的统一。当然,也包括待遇项目的统一。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的垂直管理。包括信息技术的推进、信息技术的规范等,这也与管理体制紧密相关。之所以进行了多年的金保工程建设,但仍然没有实现信息技术网络的兼容统一,和管理体制是有一定关系的。
关于信息技术,我们应该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要求,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打造社会保险的“国道”。真正实现社会保险系统开放、共享、统一、规范,实现社会保障权益的转接顺畅,尤其是完善社会保障卡制度,使社会保障卡真正能够做到记录终生、服务终生、保障终生,使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各项劳动权益的转接能够实现一卡通。
总体来说,我给大家讲了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和每一个人的养老、医疗、生活等都紧密关联。二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总的来说就是三个方面的目标: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成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成共建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我又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精神,讲了一下全国统筹的意义、全国统筹是怎样的系统工程以及如何稳步推进全国统筹等方面的体会。
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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