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实现“穷游”梦想不能靠救助
1月29日,“穷游者”孙永(化名)在网上火了。孙永在1月24日被杭州警方救助,随后被民警送到了救助站。救助站工作人员登记后却发现,在大约4年的时间里,孙永在全国一共被救助过234次。孙永现年27岁,甘肃人,出去游玩花掉自己的钱后,没办法就去救助站。目前,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已为孙永购买了火车票送他回家(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孙永这样的“穷游”者,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且言辞比较激烈,诸如“这就是传说中的丐帮弟子吧?驴什么友,驴表示没有这样的朋友”“人家穷游是少花钱,他穷游是少动脑子”“怎么看都有点坐享其成的寄生意味”“纯粹是碰救助站的瓷”。有的甚至直言,健康状况良好的孙永完全是“好吃懒做,病得不轻,丢了‘穷游族’的脸”。总而言之,网友普遍觉得“这个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据说,孙永的梦想是“穷游”遍全中国。在笔者看来,孙永还是应趁早打住这种想法,好好找份稳定的工作,把自己安顿下来为好。即便是在工作之余想要出游,也要考虑有多大的财力物力,走多远的路。何况真正的“穷游”本就是一边赚钱、一边旅行,没钱时打零工,攒够钱再继续旅行,决非自己都已经十分拮据了还去旅游,甚至不惜沿街乞讨、寄居于桥洞以及专门去救助站寻求帮助。有梦想虽好,可要实现梦想还是得脚踏实地。
救助站234次救助像孙永这样的“穷游”者,无疑是对救助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救助站是对广大流浪者提供临时救助的场所,国家对于救助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与使用都有严格规定。救助资金总是有限的,救助站救助孙永1次,就少救真正需要的人1次,4年里救助孙永234次,就少救真正需要的人234次。故而,依靠公共救助来实现个人“穷游”梦想是不道德的。
笔者认为,依靠公共救助来实现个人的“穷游”梦想,说穿了就是诸事依靠他人的“巨婴心态”在作祟。这种人绝对算得上巨婴式公民——放弃自己作为一个成年、成熟、健康公民的社会责任,完全依赖社会、政府,像个孩子一样要求社会、政府来照顾自己,满足自己不合理的要求。事实上,社会再进步,政府履行救助责任再及时,国家再强大,也不可能是某个人的保姆。孙永的巨婴心态着实不可取。
孙永固然需要谴责,不过我们也应该反思救助制度:救助为何沦为养懒汉?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而27岁的孙永身体健康,只要他愿意付出就完全能够自食其力,救助站要不要对这样的人说“不”?
当然了,救助站如若对孙永说“不”,也可能遭遇“不作为、无人性”的舆论指责,毕竟我们还是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这的确需要平衡,需要通过救助制度的与时俱进来封堵漏洞,真正实现救助制度的初衷。也就是说,在面对形形色色的求助者时,救助站还是要把好审验关。不妨考虑将求助者的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救助管理系统,在实施救助之前在系统中查询求助者的相关记录,对多次求助者调查清楚其申请救助的真正原因,必要时将靠救助实现个人不正当目的人列入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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