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现首例就强制绝育手术向政府索赔案
中新网1月31日电据日媒报道,日本宫城县一名60多岁女子,年少时在该国旧《优生保护法》(1948至1996年)下被以智力障碍为由,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
本月30日,该女性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明明是严重侵犯人权之举,(日本政府)却懈怠于通过立法采取救济措施。旧法违反宪法”为由,向日本政府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4万元)。
据报道,在日本,这是因旧法向国家索赔的首个诉讼案。原告将主张强制绝育手术“违反宪法保障的自主决定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据悉,日本政府以“在当时是合法的”为由,一直未道歉或给予补偿。日本律师联合会介绍称,残障人士等因旧法被实施绝育手术的在全国约有2.5万人,其中约1.65万人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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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性的律师团在起诉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全国各地提起诉讼的动向扩展开来将促使问题早日解决。希望受害者都能发声。”原告女性的大姑子呼吁称:“我们想建立一个对残障人士没有歧视的社会,因此站了出来。希望得到支援。”
起诉书等显示,该女性1958年因上腭破裂手术影响而残障。1972年15岁时,她在宫城县一家医院被诊断为“遗传性精神薄弱”,经该县优生保护审查会决定后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她经常自诉腹痛等,身体状况恶化;亲事也在知晓无法生育后告吹等,饱受精神痛苦。
报道称,由于认为旧法歧视残障人士的批评高涨,1996年该法被改为《母体保护法》。原告方指出“很显然,从法律修改时起对受害者进行弥补是不可或缺的”。
原告方尤其重视2004年3月日本国会讨论了进行救济的必要性,主张在立法所需的3年必要合理时间过去后仍然“没有实施救济,这是(政府的)过失”。
有关旧法,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对“麻风病诉讼”的判决也批评绝育手术是“非人道性做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日本律师联合会也要求政府采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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